根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 2011 〕 8 号),设立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建议和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工作。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组织推进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组织推进、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推进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资质认定前的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组织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五)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统计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落实。
(六)负责全市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的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再教育及注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有关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会议报告;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拟订并分解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指标,组织考核并通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事故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发布、事故查处和督办综合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培训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及出国(境)政审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的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及培训师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组织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再教育及注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
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工矿商贸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和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协调指导安全生产科技示范、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社会中介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及其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
(四)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研究起草全市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政策措施;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工作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工作;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并参与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以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处
研究起草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综合协调和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工贸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工作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协调、指导相关安全生产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并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工作。
(六)行政审批处
负责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发证;负责市级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书审查颁发;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一类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国家、省项目)安全许可的审查上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二类和生产三类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和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上报;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32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总工程师1 名;处级领导职数13 名(含安全生产监察专员2 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 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有专门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水利、建设、工商、旅游、质监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